
案例:余某在某工艺品公司上班,从事开料员工作。蓝冠主管待遇双方实行计件工资,按月发放,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余某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一年后,蓝冠登录注册余某在搬运夹板过程中被叉车撞伤右腿,并被送往医院治疗一个月,诊断为右胫骨中段骨折。经相关机构认定,余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伤残十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随后,余某在家休养半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余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170.69元,工艺品公司因余某休养工伤未创造价值,并且已经获得赔偿为由,在余某休养期间,没有给他发过工资,余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专家解答: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蓝冠娱乐平台注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因工十级伤残,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蓝冠手机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工艺品公司必须补发余某休养期间内的基本工资,且不能任意降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