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面,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普及,它是当今商业环境里企业和合作伙伴、客户以及供应商联系的必备手段和信息的必要来源;另一方面,网络也是各种娱乐活动的渠道,是分散员工精力、生产力流失的根源,而重要资料的泄漏和不可控的安全隐患更使这些企业面临巨大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然而从员工的角度说,蓝冠招商单位生活中的许许多多方面如今都以网络为媒介和内容,无论是交流、娱乐,还是掘金。既然公司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又没有什么可以预见的后果,尤其是在大环境允许的背景下,能在上班的时候做自己的事,挣自己的银子,何乐而不为呢?工资再多也是那么少,工作时间再短也那么长,上班的时候轻松一下,刺激一点,多少心中惬意。
内外交困
据网络应用和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莱克斯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尹志超介绍,目前企业信息化管理呈现出一种"内外交困"的局面,企业不但受到垃圾邮件、间谍软件、网络钓鱼、蓝冠公司DDoS攻击的侵扰,还面临企业内部非常规上网行为导致的损失。
"由于受到办公空间、座位、布局等因素的影响,管理者对员工的上网行为不能完全掌控",上班时间炒股、沉迷网游、无序上传下载占用带宽资源等一系列企业内部员工非常规上网行为影响到企业良性的工作运转,而由于通过网络导致企业重要资料的泄露,又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隐患,,员工上网操作完成后,一旦关闭窗口,便无据可查,而如何界定工作还是娱乐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由于员工的网络行为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他们在网上浪费了大量的工作时间,往往都有着"一箩筐"看似合理的借口。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被访网民使用最多的网络资源是网络新闻(65.9%),而真正用于学习和工作的比例还不到40%,由此根据用户上网时间和人力成本推出,一个由50人组成的中型企业,如果每人每天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时间达到2小时,企业每年会因此损失57.7万元。
面对如此庞大的损失,企业主们往往对此"束手无策"。
隐私忧患
有人说,缺乏实时的网络使用监控工具,是管理者对此"束手无策"的主要原因,但有了监控工具之后情况又如何呢?
2005年年底,上海某月薪3万元的女白领莉莎在公司使用MSN与男友谈论私密话语时被监控并被传播,愤然离职。对企业员工的上网行为的监控,是否有违人权?已成为争议很大的话题。
民法第120条内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内提到,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除此以外,在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个人隐私权也是与名誉权挂钩,需造成一定影响后,才能追究其责任。